在国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在摩洛哥的执行许可(Exequatur)
旅居国外的摩洛哥人常在居住国的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在摩洛哥的亲属出售或购买房产、处理遗产或办理手续。
在摩洛哥,这类委托书并不总能直接使用。公证人、阿杜勒(传统公证人)和不动产登记机关常要求委托书先获得执行许可。本文介绍取得执行许可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国外由主管公职人员出具的文书须经执行许可。在外国公证人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属于此类文书。申请适用现由第58.25号法律规定的执行许可程序。
就不动产而言,《物权法典》第4条规定,授权委托书须以公证文书或由获准在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起草的确定日期文书作成,否则无效。外国公证授权委托书符合这一形式要求,但只有在获得执行许可后才在摩洛哥产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官在办理任何登记前都会核查这一点,对依据未获执行许可的外国委托书进行的交易可以拒绝登记。
法官审查的条件
摩洛哥法官审查:
- 委托书是否由出具国的主管公职人员依照该国规则出具;
- 委托书在形式上是否合规、是否真实;
- 委托书内容是否违反摩洛哥公共秩序。
程序
- 向有管辖权的初审法院提交申请。申请须附授权委托书及下列文件。
- 法官审查委托书。法官审查上述条件,不对委托书所涉交易作出裁判。
- 取得执行许可裁定。此后,该委托书在摩洛哥具有与在摩洛哥出具的委托书相同的效力。
- 使用委托书。受托人持委托书及执行许可裁定,向公证人、阿杜勒、不动产登记机关或相关行政部门办理事务。
所需文件
- 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海牙认证(Apostille)。法国出具的文书免于此项认证。
- 委托书的阿拉伯语全文译本,由宣誓翻译完成。
- 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在国外办理
当事人无需亲赴摩洛哥。在摩洛哥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可以提交申请并代理整个程序,只需将委托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寄送给律师。
每个案件均取决于委托书的签署国及其所涉交易。如有具体情况,欢迎以书面形式说明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