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判决在摩洛哥的执行许可(Exequatur)
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摩洛哥法官给予执行许可(exequatur)之前,不能在摩洛哥执行。无论是在欧洲宣告的离婚、支付款项的判决,还是商事裁决,若没有这一执行令,裁决在摩洛哥便不产生实际效力。
本文介绍自新《民事诉讼法》(第58.25号法律)于2026年8月24日生效以来适用的程序。
执行许可的作用
获得执行许可后,外国判决在摩洛哥具有与摩洛哥判决相同的效力。具体而言,可以:
- 查封位于摩洛哥的财产或账户,以追收判决确定的款项;
- 将离婚记载于摩洛哥户籍登记簿;
- 对摩洛哥的行政机关或第三方主张该裁决。
法官审查的条件
摩洛哥法官不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而是审查外国裁决是否符合第58.25号法律(第451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条件:
- 外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且案件不属于摩洛哥法院的专属管辖;
- 裁决在作出国已经生效;
- 当事人的辩护权得到尊重;
- 裁决不违反摩洛哥公共秩序,且不与摩洛哥的裁决相抵触;
- 裁决符合摩洛哥批准的国际公约。
程序
- 向执行地的初审法院提交申请。第58.25号法律现以裁决的执行地为准,而不再仅以被告住所地为准。
- 法官审查裁决。法官审查文件及上述条件,不涉及争议的实体问题。
- 取得执行许可裁定。在民事和商事案件中,可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 执行。附有执行令的裁决,按摩洛哥判决的方式执行。
所需文件
- 判决的正式副本,由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并附海牙认证(Apostille)。法国作出的裁决免于此项认证。
- 未上诉证明,证明裁决已经生效:未提出异议、上诉或向最高法院上诉。
- 上述文件的阿拉伯语全文译本,须由宣誓翻译完成,此为法律要求。
- 离婚案件另需:结婚证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摩洛哥出生证明全文副本。
在国外办理
当事人无需亲赴摩洛哥。在摩洛哥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可凭授权委托书提交申请并代理整个程序。领事馆不受理执行许可申请,申请须向法院提出。
每个案件均取决于裁决的性质及作出裁决的国家。如有具体情况,欢迎以书面形式说明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