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摩洛哥由司法执达员进行勘验与询问:依申请作出的裁定
房产在您不在时被人占用,承租人未交还钥匙便离开,雇主否认曾雇用某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由司法执达员(commissaire judiciaire,旧称 huissier de justice)制作的勘验笔录,是固定这一事实最可靠的方式。
如还需在现场询问某人,则须由法院院长依申请裁定进行勘验。本文介绍这一程序。
法律依据
该程序由两部法律规定:
- 新《民事诉讼法》(第58.25号法律),自2026年8月24日起施行。其第225条规定,初审法院院长有权依申请裁定进行事实勘验、询问、催告,或采取任何无专门规定的紧急措施。询问(“istijwab”)现已被明确列入。
- 关于司法执达员职业的第46.21号法律,取代了第81.03号法律。其第43条规定,司法执达员可依法院裁定或当事人的直接申请,进行“不带任何意见”的纯事实勘验,并可依法院裁定制作询问笔录。
所裁定的措施不得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即使争议已提交法院,也可提出申请。
单纯勘验与附带询问的勘验
如仅需记录某一客观事实(房产状况、占用人在场、施工情况),无需法院裁定。司法执达员可应当事人的直接申请进行勘验,但申请人须证明其资格和利益。
如需询问某人,则必须取得法院院长的裁定。司法执达员提出获准的问题,并记录回答。
无论哪种情况,司法执达员只记录其所见所闻,不发表意见,也不作法律结论。
申请
- 向有管辖权的初审法院院长提出(或向专门法庭庭长提出)。申请书须简要说明事实和理由,并写明地点、被询问人及拟提出的问题。
- 院长在不听取对方意见的情况下作出裁定,当即作出或最迟于次日作出。院长可给予最多8天补交缺少的文件,逾期未补交的,申请将被驳回。
- 申请被驳回的,可在裁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提起上诉。
所需文件
-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 证明其利益的文件:不动产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往来函件。
- 地点的详细地址及被询问人的身份。
- 问题清单,须明确具体,并限于待证明的事实。
执行
- 选择当地的司法执达员。司法执达员只能在其所在上诉法院的辖区内执行职务。其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计算,并在执行前支付。
- 在30天内执行。裁定须在签发之日起30天内执行;逾期须重新申请。
- 勘验与询问。司法执达员前往现场,勘验事实,并提出获准的问题。其将回答或拒绝回答的情况记入笔录,笔录一式三份。
笔录的证明效力
询问笔录属于公文书。摩洛哥最高法院(现为最高上诉法院)裁定,司法执达员在笔录中记载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内容,只能通过伪造之诉(inscription de faux)提出异议(2010年9月21日第3820号裁决)。
随后,由法官在实体诉讼中判断这些回答能够证明什么。因此,问题必须明确具体,并围绕该诉讼来拟定。
在国外办理
当事人无需亲赴摩洛哥。在摩洛哥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可以提交申请,跟进司法执达员的执行,并将笔录转交给您。您只需将文件和相关信息寄送给律师。
每种情况需要不同的问题,须结合日后的诉讼来设计。如有具体情况,欢迎以书面形式说明您的需求。